2016年3月2日 星期三

除權息最重要的知識!!!!(哪一天買進可以領到錢)!!!!

何謂除息基準日?

我有10張A股票,每股發放現金股利3元,其股票的除息交易日為7月29日,最後過戶日為7月30日,8月2日~8月6日期間停止過戶,除息基準日為8月6日,股息發放日為8月25日,請教各位達人,
(1)我在7/29當日或以後賣出, 是否仍可配發股息每股3元
(2)何謂除息基準日?
(3)我是集保戶是否仍可以在停止過戶期間做網路下單交易,交易金額款項會如期匯進集保戶戶頭嗎?

Q1.
除權息交易日~
當日股票市場有交易 且該公司股價進行除權息.稱為除權息交易日(就是你例子中的7/29).想要有股利分配的資格就必須在除權息交易日之前購入股票且不得於除權息交易日之前售出
所以針對你舉的例子.你只要在7/29之前的任何一交易日(不包含7/29)買進且持有到7/29都無賣出.便可分配到股利.所以最晚最晚你必須在7/28當天收盤前買進股票
而只要符合上述條件.除權息交易日7/29當日一開盤你即可隨時賣出持股.並不影響你獲配股利的資格和權利.因此你仍可得所配發的每股3元股息

Q2.
除權息基準日~ 
當發行公司決定增資配股或分派股利股息時.需訂定某一日為除息除權基準日.原因是股東名冊常會有所更動.因此以該基準日的實際股東名冊為準來分派股利股息
就是你例子中的8/6

Q3.
YES!
停止過戶期間~
當公開發行公司經股東會決議,欲配股、配息時,會公告一除息、除權基準日,在該日之股東名冊會有部份更改,除權、除息當天,便依照股東名冊配發股利。停止過戶期間,不影響股票買賣,不過不可以轉讓,但是投資人最晚要在除權、除息前一個營業日買進股票,才有資格參加公司配發股利。
所以此期間你是可以正常買賣股票的.包括網路下單.交易金額款項也會如期依T+2原則完成交割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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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權息 注意最後回補日

證交所表示,上市證券有除權息、公司召開股東常會、增資或減資等涉及股東權益事項時,發行公司將會訂定停止過戶期限以確認股東名簿,信用交易作業為配合股東名簿確認,規定融券戶應在停止過戶起日前第6個營業日前還券了結。

證交所解釋,因投資人融資買進的股票是作為證券商或證金公司的擔保品,券商或證金公司再以融資擔保品供融券投資人賣出,因此上市公司除權息時,須確認有權利參加股利或股息分派的股東名簿,為讓融資買進投資人得以如數參與股利或股息分派,現行規定融券賣出者應在除權息停止過戶起日前第6個營業日前還券。

舉例而言,若上市公司除權息交易日在今年 7月10日,停止過戶起日則為次2個營業日(7月14日),融券最後回補日是停止過戶起日往前推算第6個營業日,即7月4日;若融券投資人直至最後回補日仍未自行補回,券商或證金公司在次1營業日起會開始進行處分買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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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權(息)日:在這天和這天以後買的股票就不能參加這次的除權(息)
最後過戶日:除權(息)日往後一個營業日,在這天之前辦完過戶才能參加這次的除權(息)
停止過戶期間:除權(息)日往後二個營業日開始,停止過戶五個營業日
除權(息)基準日:停止過戶期間的最後一天,以這天的股東名冊決定發股利給哪些人
停止融資買進期間:停止過戶日前 5 個營業日開始,停止融資買進 3 個營業日
停止融卷賣出時間 : 停止過戶日前 7 個營業日開始,停止融資買進 5 個營業日
融卷最後回補日 :  停止過戶日前6個營業日為融卷最後回補日
所以把這些日期排起來,相對關係就會是:
5-4-3-2-10123456
停卷停卷、
融卷最
後回補日
停卷、
停資
停卷、
停資
停卷、
停資
除權息日最後
過戶日
停止
過戶
停止
過戶
停止
過戶
停止
過戶
除權息
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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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底什麼是除權、除息?
當我們買進股票成為這家公司的股東後,公司將去年度所賺的盈餘回饋給股東。
我們拿到的股利就是我們身為股東的投資報酬。
"除"是「分配」的意思,除權是分配股票,除息是分配現金。

例如:
鴻海(2317)公司今年宣布發放現金股利1.5元,股票股利1元。
現金股利1.5元表示每一股配發1.5元,所以當我們買一張鴻海(1000股)
就可以收到$ 1,500現金股利(1000股*1.5元)
股票股利1元表示每張面額10元的股票配1元的股票,
等於1000股能配100股,因此我們若參加除權息,我們可以得到1500元和100股的鴻海股票。

2.參加除權息後,股價為什麼會蒸發?
簡單來說一家公司的資源已經分配給股東了,那他的價值當然會降低囉。
公司在除權、除息日當天,扣掉配發的現金或股票價值後的價格,
就叫作除權、息的參考價。至於參考價怎麼算呢?

a.除息是用「減法」:股價減股息
b.除權是用「除法」:股價除以(1+配股率)
c.若同時除權息:(股價減股息)除以(1+配股率)


例如:
鴻海(2317)公司現在股價為70元,現金股利1.5元,股票股利1元
a.單看除息的參考價為---$ 70-1.5=$ 68.5
b.單看除權參考價為---$ 70/(1+0.1)=$ 63.6
c.同時除權息之參考價---($ 70-1.5)/(1+0.1)=$ 62.3

3.什麼! !領股利可以少繳稅?(
但目前已出現扣抵額減半的問題!!)
沒錯,因為台灣實施兩稅合一制度,公司已經繳過稅了
身為公司股東的我們,拿到的股利是可以用來抵稅的
但要注意可扣抵稅額要大於自己所得稅額才有節稅效果喔。

例如:

小郭今天有十張鴻海(2317)股票,打算參加除權息。
他適用的邊際稅率為20%,鴻海的稅額扣抵比率是13.43%。
假設小郭只領現金股利$ 15000元 (1.5元*10張*1000股)
股利收入$ 15,000元乘以可扣抵稅率13.43%後等於$ 2,014
而小郭的邊際稅率為20%,如果參加除權息需繳$ 3,000元的稅--$ 15,000*20%。
所以對小郭來說一點也不划算
因為繳$ 3,000的稅,只能抵繳$ 2,014元等於小郭要多繳$ 986元--$ 3,000-2,014

因此每到了除權息旺季前,有些股市大戶由於稅負成本的考量
才不願意參加除權息,所以時常可以發現他們會趁高點時,
獲利了結出脫手中的持股。相反的,如果小郭的邊際稅率只有5%的話
那參加除權息就可以享有退稅款$ 1265--$ 15,000*(1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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